案例分享消费欺诈商场赔偿NO

中科公益抗白 https://auto.qingdaonews.com/content/2018-06/19/content_20138493.htm

消费欺诈?商场赔偿?NO!

——中伦文德律师代理商场全面胜诉

近日,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获得胜诉终审判决。一场历时近两年、消费者与商场之间的诉讼终于落下帷幕,消费者以消费欺诈为由向商场主张数百万元的赔偿,在中伦文德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法院采纳中伦文德律师代理观点,判决商场无需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年7月,原告在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的家居卖场中某商铺内定制了一批缅甸花梨木家具。收货之后,原告认为卖家交付的家具存在质量瑕疵,遂与商铺发生纠纷。

年5月15日,原告诉诸法院,主张其遭遇了消费者欺诈,要求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与涉案商铺的导购员共同向其返还50万元货款,并另支付赔偿款万元。

双方争议

原告认为原告的部分货款通过商场收银台交付给了商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商场管理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伦文德律所接受委托后,加班加点对案件材料进行细致梳理和消化,梳理出本案的关键焦点,同时制作了详尽的大数据检索报告进行分析与研究。

经过紧张而周密的准备工作,中伦文德律师找到本案的关键点所在,在庭审中紧紧围绕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真实的法律定位进行阐述,认为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商场管理者,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合同依据对消费者与商铺之间的消费合同纠纷承担赔偿责任。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收取原告部分货款后,经过一段期间便会自动全额返还给商铺经营者,实际上只是代收货款的行为。这并不意味着商场管理者是消费合同的主体,更不能因此主张商场管理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图来源网络)

法院判决

经过中伦文德律师充分地举证、辩论,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中伦文德律师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并非涉案合同的当事人,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某家具博览中心的运营商亦已经向原告提供了涉案家具经营者的信息,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只是作为家具博览中心运营商代收了部分货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以此为由主张深圳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具有典型意义。集中收银,是商场的统一经营管理的一种常用手段。商场统一收银,会不会因此而成为消费合同的主体?依法要承担消费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特殊保护权,虽然这是国家法治建设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消费者会将此作为特权加以滥用,导致商场经营管理者面临巨大的风险。本案是商场管理者成功化解风险的一个例子。

主办团队

王国栋律师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深圳分所企业法务部部长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管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ppp、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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