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紫金论坛网友报料称:本人是紫金附城新庄人,在附城新庄村转水角桥头附近有块田地,那块地是我父母在一九七几年开荒开出来的,就是说那时候国家还没有实行分单干,我家就拥有了这些土地使用权。
我是办理新农村合作社以后才开始种植国家保护植物土沉香同海南黄花梨,从年开始种植,从一棵不到一尺高的树苗长到现在五米高的树,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处理这些国家保护植物。但是9月8号那天却都被村里的挖土机给毁坏,问村委具体怎么回事,村里就拿贴出来的红纸写的通知来说事,没有给予我们任何补偿。
现在村民在河套两边当年种来挡洪水的竹木也全部被推倒,老百姓可是种了三十年以上的,一点补偿都没有!宪法规定,土地是国家的,地上附着物是农民的,公民财产不可侵占。村民的损失谁来负责?我想知道的是,村里文件大过上位法吗?
组图:
本人的营业执照
村里的通知
被毁前正常种植的树
被摧毁的林、树
(以上内容为网友报料,不代表紫金论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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