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19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一男子伙同他人凌晨盗伐3株野生花梨木近日,该男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木系花梨,属国家ⅱ级野生保护植物
作者:何慧蓉 沈玉华 崔善红
本文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2012年12月10日22时许至11日1时许,梁某某(现年37岁,海口人)伙同吴某某(未满十六周岁,另案处理)携带工具骑一辆电动车窜至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儒和村附近的“儒和山”上,盗伐了王某武、王某训地里生长的3株野生花梨木,并锯成3小段原木装进袋子,被巡逻的村民发现吴某某、梁某某丢弃作案工具和盗伐的花梨木逃离现场,后吴某某被村民抓获北京哪里看白癜风最好2016治疗白癜风疾病最好的药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