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哈市村霸市霸行霸统统都拿下,2

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哈市法院首批宣判党的5起2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在道里区、松北区、呼兰区和巴彦县人民法院依法同步公开宣判,涉恶的26名“村霸”“恶霸”“市霸”以及“行霸”,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群力“市霸”为争摊位恐吓殴打他人

年10月20日,哈市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暂时委托吕建军经营的哈尔滨建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燕山路市场摊区。

年11月22日,街道办下达了市场摊区停止经营的通知,停止暂时委托关系,但吕建军为了与相邻的民生尚都农贸综合大市场争夺摊位,纠集周志国、顾旭、郗金海、钱志刚、于登斌等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年4月28日至5月18日期间,吕建军等人在民生尚都小区停车场、农贸市场、街道办事处等地,利用棍棒、刀具殴打、谩骂、威胁停车场管理人员,利用改装轿车,采取大轰油门的方式制造噪音滋扰生事,扰乱办公秩序,恐吓工作人员,并通过电话威胁、跟踪街道办工作人员,产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道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建军为争夺市场摊位,指使5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吕建军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顾旭、周志国、郗金海、钱志刚、于登滨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江上“恶霸”为抢客源持刀追逐其他经营者

年12月初,荣华林与高连旭、佟鑫等人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哈市松北区松花江冰面上经营冰雪娱乐项目。为争抢客源,荣华林纠集高连旭等3人对同为未经审批经营冰雪娱乐项目的王海涛采取持刀追逐、驾车围堵经营场地等方式,阻碍其经营。

荣华林与高连旭合作关系破裂后,二人分别纠集田正军、杨向阳、高帅、焦宗超和陈立国、雷振雨、朱铁亮、徐泽天、张明明、张帅帅、佟鑫等11人相互殴斗,并辱骂、驱赶游客,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松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荣华林等5名被告人,高连旭等8名被告人,共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高连旭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判处高连旭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荣华林有期徒刑五年,其他11名被告人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呼兰区“村霸”通过殴打恐吓低价获得土地承包权

年12月至年11月期间,哈市呼兰区沈家街道罗斌村村民李华明为了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纠集张新通、白春景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

李明华等人通过殴打、恐吓的方式,低价获得土地承包权,并对有抵触的村民通过砸玻璃、强行索要、殴打、砸车窗等打击报复。李华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中张新通参与5次,白春景参与2次。

呼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华明、张新通、白春景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和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强行占用耕地,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李华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张新通有期徒刑五年、白春景有期徒刑三年。

巴彦县“行霸”打砸出租车私家车不让别人拉客

年7月至12月,哈尔滨凯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安凯(在逃)取得了哈市至巴彦县镇东乡振生村韦家岗屯客运线路经营权后,安凯和夏立颖为防止他人拉走客源,组织并指挥由宫凌众、丁洪福、路遥及付林(在逃)、王旭(在逃)、张全(在逃)、刘立民(在逃)对巴彦县镇东乡附近的客运线路进行看守,多次肆意对过往的出租车和私家车进行盘查、打砸,对司机进行辱骂、恐吓、殴打。

巴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立颖多次纠集宫凌众、丁洪福、路遥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4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夏立颖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宫凌众、丁洪福、路遥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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